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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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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4 新闻来源:银川市保安协会 浏览次数: |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三)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五)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六)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七)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二)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三)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二)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礼。(二)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一)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一)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五)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六)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七)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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