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会治安领域,治理理念已成为我们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出路。保安员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治安基础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整体素质、职业化程度直接影响到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更影响到国家安全防范机制的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保安教育在保安员职业化建设中的必要性。
保安职业是以通晓保安专业基本知识并能对之进行灵活应用为基础的工作过程。我国保安服务业推进职业化的目标是创造职业化的企业环境,培养职业化的员工队伍,以增强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实现保安业可持续的发展。在保安职业化进程中,除了制度和机制的因素外,保安教育实际上掌控着保安职业化的命脉。
保安服务公司是提供社会安全防范服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服务型企业,保安员担负着通过提供安全服务使社会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进而参与社会治安治理,而安全治理活动具有自身的规律,只有具有专门知识与经验的人才能胜任保安职位。因此,在一个安全需求多样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保安员若不迈入职业化的轨道,不具备完成社会安全服务的基本职业素养和技能,就不能胜任保安职业。同时,保安服务公司毕竟是一个企业,作为企业,它是以获取最高利润为根本目的的,如果各个层面上缺少职业化人才,企业是发展不起来的,保安队伍职业化也将成为纸上谈兵。再者,保安服务业是一个产业,其中有许多高层次的工作,从经营理念到安全规划,从损失预防到犯罪预防,从境内治理到域外安保,从内部的人员管理到外部的公共关系,不仅需要大量的理论支撑,而且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保安教育缺位,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安职业化目标的实现。
显而易见,我国保安服务业要迈入职业化的轨迹,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一定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技能的职业化人才,而这些职业素质不是天生就具备或自然形成的,必须通过规范的、循序渐进的保安教育、训练才能获得。保安员的职业素养主要来自后天的教育与养成,只有素质较好的个体,加上严格的、科学的、突出职业特色的教育训练,才能形成具备良好职业素质的职业群体。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保安教育是保安职业化的命题之义。因此,保安职业化建设过程中,重视、改革、发展保安教育,已成为最重要举措。保安服务业应将此作为战略性决策,将培养职业化的保安队伍,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
二、职业化保安员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保安员职业作为一个单独的职业细类,是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施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14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而修订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一步明确保安员是指“受聘于保安公司,对一定的对象和目标施以保护,提供安全服务的人员”。保安员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共五级从业人员。要求保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要求,进行相应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顺应保安服务领域对保安专业人才的需求,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保安员职业能力的界定,笔者认为,新形势下职业化保安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是较高的思想素质。热爱保安事业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从事保安工作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熟悉保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保安实用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二是一定的科技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和科学知识,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基本能力。三是过硬的保安专业技能。了解保安学科的基本理论,掌握保安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保安工作的程序、措施、手段和方法;具有较强的保安基础工作能力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四是良好的身心素质。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防卫技能和实战技能。
保安员只有储备了一定的知识,形成了一定的职业素质,在不断的实践中就会逐步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所以,职业化保安员知识、能力、素质三者是密不可分的,所有的教育培训都应紧紧围绕它们的提高进行。
三、保安员职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的构建思考。
依据职业化保安员知识、能力、素质的需求,笔者认为,要培养符合职业化要求的保安队伍,应重点构建以下四个方面的教育体系。
(一)构建包括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在内的保安职业教育体系。
保安员的教育是实现职业化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高等教育或相应的职业教育就谈不上高质量的工作和职业。我国目前除少数的保安职业教育机构与培训基地外,还没有专门针对保安业的大学本科高等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前景看,从个人到社会对安全需求的数量与质量都会逐步增长和提高,因此,保安高等教育不容忽视,必须积极扶持和发展我国的保安教育事业。
保安员的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事保安职业的人员,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相应职业标准的要求才能上岗,因此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立岗前培训机构或学校,除基本的保安业务知识的传授外,重点应为保安员职业技能、职业思维、职业素养、职业伦理的教育,以使保安员依据不同的职业要求而达到不同的职业等级,满足保安职业化的需求。
(二)构建符合职业化要求的保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职业化对于保安教育培训的要求与目标十分明确,应根据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抽象与经验相统一、同一性与复合性相统一的原则,来进行保安职业教育课程的设计,以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
在培训课程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职业素质培养和知识更新两个方面的要求,根据在职保安员的不同素质状况设置不同层次的培训课程。
第一部分为知识与技能更新性课程,这部分课程主要立足于实际工作对新知识和技能的需要设立,主要解决完成工作的主要问题,面向在职保安人员全体。包括以新的与保安业密切相关的立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新知识课程,以经济、金融、科技新发展、域外安保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相关新知识课程和以安全防范格局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业务新技能课程。
第二部分为职业素质养成性课程,这部分课程以培养保安员的职业素质为目标,立足于职业保安员的成长需要。必须深入研究职业保安员成长的规律,建立职业保安员应具备的素质体系,根据不同素质的要求设计不同的以培养素质为目标的培训课程,从而使培训课程能够满足全面培养保安员职业素质的要求,形成系统化、相互联系的培训课程体系。
第三部分为职业保安员高级进修课程,这部分课程立足于高级专家型保安员的成长需要,培训人员主要是部门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级工和高级技师等人员,目标是培养职业保安员中的精英,培训应在帮助进修人员建立创造性思维方式、更新经营思想和提高决策能力上下功夫,课程应根据保安员职业化发展需要的以高级研讨为主。
(三)构建具有职业化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
职业化培训课程的设置,需要有一批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教师。保安教育的发展,有赖于保安师资力量的发展。从事保安职业教育的教师既要有深厚的保安业务理论功底,还要有良好的保安实践经验以及将实践上升为理论、具体抽象为一般的能力。
教师的选拔渠道多样。教师可以是专职的,即聘请一部分有专长的警官和离退休老公安等适合任教的人执教;也可以是兼职的,即聘请公安部门的专家和其他有关行业的专家任教;还可以从公安院校、政法院校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中聘任专、兼职教师;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等等。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对不同级别保安员职业素养的要求,从优秀保安员或高一级保安员中选拔保安职业教育的教师,并采取各种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失为建立具有职业化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的有效之举。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保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壮大、保安职业教育离不开深厚的保安学术理论的指导。所以,建立一个由保安院校教学人员、保安协会领导人员、保安公司经理相结合的理论研究队伍,并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保安理论和学术研究机构,也是建立具有职业化教育特点的教师队伍的重要一环。因为,教学和理论研究要做到相互促进,通过科研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可以不断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
(四)构建与职业化要求相适应的保安人才联合培养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保安培训机构与保安管理部门合力育人的机制。在保安员职业化培训模式中,培训机构和保安管理部门合力育人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使今天的教育培训接近于明天的实战。将实际保安管理部门建为教学实践基地,并签定协议,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的作用,可以及时地掌握当前社会治安出现的问题和实战单位对知识更新的需求以及保安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通过总结上升为理论,来改进、提高和充实教学内容。
二是充分运用公安教育业已成熟的教育资源。伴随着警务工作的发展和对警务主体需求的变化,公安教育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和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运用已成熟的公安教育训练资源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可极大地提高保安队伍的职业素养。
三是建立与国内有资源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开设风险评估、信息收集、国际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安保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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